夫妻雙方因沒有長期共同生活,而彼此毫無感情,所以協商離婚。

我粗粗地看了一遍,發現他居然還在財產分割上花了重筆墨。

之前我跟他說過他跟我離婚,我不會要嘉家的任何一份財產,但是他居然給我一家他在新加坡的公司那家公司。

我了解過這家公司,一直經營的非常好,我以為他就算是給也會給我一個瀕臨破產,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公司,讓我在猶豫到底是救還是不救之間糾結。

我把整個離婚協議書全部看完了,我發現這個是對我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