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人傑如願以償的離開了莊園,不,他現在應該是叫馬福了,也終於知道了自家老爺的身份,這可不僅僅是一個土財主那麼簡單,原來,自己家老爺還是正兒八經的有着朝廷的官身的,不過,這也就解釋的通了,在這京師的郊外,能有着那麼大一片莊園,要是沒點官府的實力,還真的不夠看,這裡可是大明的京師啊,這城裡頭得有多少的達官貴人,要是都紛紛在城外置上一點產業的話,怎麼也輪不到普通百姓的。

但是,他沒有想到,自己居然做了老爺的貼身小廝,這可就是一步登天了,在他的想法當中,自己既然粗通文墨,被老爺安置在鋪子裡,學着當一個夥計,那才是正常的,可居然被鄔莊頭帶進了老爺的宅子之後,直接就被老爺留下了,這讓他幾乎興奮得一個晚上都沒睡覺。

新鞋子,新衣裳,聽說每月還有二兩銀子的月例,這是他聽小春姐說的,二兩銀子啊,這不是說,自己幹上三個月,就可以給自己贖身了。當然,他知道這事情沒這麼簡單,不管自己今後賺了多少錢,贖身這個事情,總是有點不實際的,自己和老爺簽的是死契,哪怕以後自己身價百萬,在老爺的眼裡,只怕自己永遠都是那個只值得六兩銀子的少年吧!

小春姐比他先進老爺家幾個月,聽說,如今已經是夫人身邊的紅人了,她笑起來的樣子真好看,兩隻眼睛好像月牙兒一樣。馬福站在門口,有點呆呆的想道,十三歲的少年,心裡頭單純得很,覺得好看,那就是真的好看了,沒事情的時候想一想,覺得這也是一種幸福,至於還有什麼非分的想法,那是不可能的。

「走了!」馬恩從屋子裡走了出來,煥然一新,看到自己老爺沒有穿着官服,馬福知道,老爺這齣去,只怕不是為了公事,嘴裡應了一聲,急急的跟在了老爺的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