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我的同伴,此次盤店也是有她的參與。不過她今天不方便過來,所以都由我代勞。」

開店的這筆錢,全都是從丁菁華那裡借來的,於情於理也應該有她應得的部分。

簽下了合約,她讓老頭將店鋪關上,跟着她一起去了衙門,塞了銅錢很快就將手續辦下來了。老頭也如約將房契給了白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拿到那張由衙門重新寫的房契,屬主的地方,她留了個心眼,讓縣丞先寫了丁菁華的名字,隨後才寫上她的名字。

縣丞卻說不行,除非她自己親自到場,才能寫她的名字。畢竟是要簽字的,單寫一個名字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