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和「祥瑞」簽的合作協議分,就是「祥瑞」處在主動的位置,開出來的條件也非常苛刻,但想到能那些資源共享的便利,「新希望」當時更是處在剛起步的階段,舉步為艱,無奈之下 才接受他們的霸王條款。

如今「祥瑞」的銷售已經達到預期目標,打開了局面,就因為換了位領導就毀約,這事要是攤在誰身上,心裡也會不痛快。

走法律程序嗎?畢竟是「祥瑞」毀約在先。但若真這樣做了,後果又是「新希望」能承受得起的嗎?「新希望」現在雖然是發展勢頭強勁,也被多方看好,但和「祥瑞」這樣有背景有後台的國企來比,無異於螞蟻撼大象。

再者,就算是礙於輿論的壓力,法院不得不判「新希望」勝訴,「祥瑞」不過也只是賠款了事。可賠的那點款又能夠他們做什麼的呢?換來的卻極有可能是某些人在背後給他們使絆子。那就是得不償失的。

曾經在魏家,魏南風對這種玩弄權術的行為早已見慣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