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也是冷哼一聲:「楊氏,你惡意詆毀太子妃清譽,還買兇殺人未遂,就算左相大人願意給你補救的機會,大周法律可不會同意。」

「我朝律法有規『諸謀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你這三年的牢獄之災是逃不掉了。」

這條律法意思是說,如果線人受傷,她會被處以絞刑;如果線人死了,她就得被斬首,連個全屍都沒有。

除此之外,若奴婢謀殺主子、平民謀殺權貴的話,不管是否達成目的,都算以下犯上,犯罪者會被除以死刑。

這乃是尋常封建社會中,屬於高層階級們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