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村裡的人家要是沒錢了,又沒地什麼的,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就會忍痛,把自己的女兒和兒子賣給人販子。

那些人販子就會把那些孩子集中起來放在那邊,等着有錢人家過來買賣回去當下人使喚。

雖然說這種事情是有違法制的,但是在這個時代卻很普遍,在這個村子裡更是普遍,所以上頭那些地方官員,得了人家的銀子,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更何況這種事情跟鎮上好多大戶人家都有牽連,要是真查起來,那可是要得罪不少人的。

那縣太爺自然不會給自己找不痛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