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雲志的審問下,四個劫匪把這些日子所犯的案子都交代了,跟報案卷宗上的案子都對得上,也交代了所劫財物的去向。

銀錢用了一些,但所劫來的值錢之物都藏匿了起來,打算日後拿到其他縣去賣了換成銀子。

凌雲志讓衙役押着四人回家,將所藏匿的財物都收繳回衙門。

根據東宸律法,匪者未傷人性命,未奸掠婦女,只掠奪財物,依所掠財物的價值判刑,這掠奪的財物若是能還回來,也可相對的從輕判罰。

但是一人打五十大板那是少不了的,五十大板下去,那身子骨不好的,說不定就直接去見閻王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