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個字像是毒針一樣刺痛了歐陽楠的雙眼!

五個月前,那是她失蹤三個月後,眼前的男人突然找到他說是蘇唐委託的律師,然後拿出一份離婚協議要他簽字。

離婚協議上沒有任何財產分割,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要他在七個月後必須見她一面,他當時連猶豫都沒有就簽了字。

因為那時在歐陽楠心裡,這根本就是蘇唐故意耍的手段,沒想到她是真的想離婚,而且已經將離婚協議變成了離婚證。

歐陽楠沒有接,律師接着又從包里掏出一個本子,是個綠色的,「這是蘇唐小姐角膜捐贈書,但是寫了受捐者是歐陽先生,她說這是您的,她還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