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明強接過話:「這事就這麼定了,接下來我們談細節吧,政策規定外國人持股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的公司才能購買土地和經營不動產,不管註冊資本多少,童安之絕對會拿完那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如果他要求的註冊資本不超過十億泰銖的話,我和素察可以負責這百分之五十一的全部出資,也就是說我們四個人分配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但具體的股權分配得先談好。

「另外,如果童安之要求的註冊資本高於十億的話,我和素察拿不出那麼多資金,只能再增加合伙人,找誰來入伙,我們也得先商量好。」

說到這個話題的時候,我不再出聲,只端着酒杯靠在椅背上靜靜聽他們談。

畢竟自己在這樁生意上起到的作用極小,還是別人幫自己出投資的錢,相當於白拿股份,白吃白喝白賺錢,杜明強他們願意給我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二都算是天降橫財了,哪裡還好意思提意見。

要知道,一個盤子大點的,五十億泰銖以上的地產項目,從拿地到起樓並賣完房子,兩三年時間裡掙十億泰銖的純利潤還是可以的,十億的百分之一都有一千萬了,換算人民幣也有兩百多萬,啥都不用干,每天躺着就能收那麼多錢,這種好事上哪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