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到我的離婚申請,那是按照慣例通知夫妻雙方,我以為夜陽不會出現,然而他再次出現,並且不離婚,說我們之間還有感情,這真是讓我無語了。

「夜陽,你已經有了其他女人跟孩子,拖着我不放,有意思嗎?給我一條生路行不行?」我直接在法庭上就喊出來,我們之間還有感情,這樣的話,虧他有臉說出口。

當初我剖腹產沒到一年,就懷上兩個孩子,這兇險可想而知。我是拼着命在生孩子,那個時候我想過只要他出現在我面前,我就原諒他,但是沒有!等我生產的時候,那原本的刀口都開了,跟個小孩的嘴巴一樣。如果沒有達蒙,我們娘三有沒有命在都是兩說,他又在哪?

他以前不是說過,哪怕我逃到天涯海角,他想找都能找到嗎?

我在加拿大的幾年,那是血和淚一起闖過來的,現在我們之間有感情,哪來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