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判的日子轉眼來臨,安溪是孕婦,不用出席。顧槿不允許劉秀清出席,因此原告也沒有出席,只有辯護律師。韓月作為被告,被傳喚至被告席上,徐青青作為她的辯護律師,與原告的律師針鋒相對。

原告律師提到,以前安溪與韓月的矛盾衝突,證明韓月有足夠的理由要害安溪。

徐青青以理由不充分,申請駁回。

作為辯方,她提出了唯一的人證小苗,還有詳細的視頻文件。

原告律師反對,說這些是無聊節目錄製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