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律師唇槍舌戰的辯論不完,法官也沒有打斷他們,而是聽他們在一起辯論,其熱烈的程度不亞於一場辯論會。

「原告律師,殺人是要有動機的,請問我的當事人有什麼動機,冒着自毀前程的危險,卻對付一個當時什麼都不是的人?」佘水星的律師說道。

「被告律師說的好,佘水星女士的女兒南初夏並不是南建國的女兒,沒有繼承南氏的權利!南氏家大業大,我的當時人如果回到南氏,將會繼承南氏的所有的產業,南初夏作為非南氏血親的養女,將沒有繼承資產的資格,請問這個理由夠不夠構成殺人的動機?

而且拒我所知,當年我的當事人跟陸舊謙先生是夫妻關係,但是佘水星女士夥同女兒南初夏,欺騙我的當事人,直接造成我的當事人跟丈夫離婚。

而後來,佘水星女士把女兒南初夏許配給了陸舊謙先生,而陸舊謙先生一直對南千尋小姐念念不忘,為了防止南千尋小姐回到南川市來跟陸舊謙先生再續前緣,這個夠不夠成殺人動機?